湖南湘江新區公安局15日晚發布警情通報稱,7月15日上午11時28分,湖南湘江新區公安局110接到報警稱,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警情,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經調查,7月15日上午11時15分許,謝某某(男,42歲,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前往該公司采訪的記者發生爭執。其間,謝某某將記者眼鏡、拍攝設備等物品摔毀。目前,謝某某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理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在維護公平正義方面,新聞媒體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從新聞輿論工作的職責使命來看,其涉及信息傳播、社會監督、文化傳承等多個方面,其中輿論監督是重要一環。監督往往意味著包含對不良現象的批評和揭露,輿論監督也被賦予了不一樣的“味道”。客觀而言,有問題就要解決。若諱疾忌醫、養癰成患,最終只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這也足以表明,新聞媒體直面社會丑惡現象,激濁揚清、針砭時弊,有助于推動問題的解決和社會的進步。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新聞媒體的正當輿論監督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就明確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從這個角度來看,采訪是記者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只是令人遺憾的是,受到多種因素影響,近年來隨著輿論監督力度的加大,侵犯新聞工作者正當權益的事件在各地也是時有發生,湖南湘江新區謝某某將記者眼鏡、拍攝設備等物品摔毀就是例證。
互聯網上稍加搜索,就可以發現多例破壞輿論監督的行為。比如,先前就有媒體報道,通訊員在家門口遭到蒙面歹徒的突然襲擊,被菜刀砍成重傷,其中右手3個手指幾乎被砍斷。還有記者暗訪地區封鎖、動輒打砸外地入境貨車和司機行為時被“稽查人員”打得頭破血流、遍體鱗傷,攝像器材也被砸碎。很難相信,在青天白日的法治社會里竟然會發生如此侵害記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遵循問題導向,確保輿論監督發揮作用,必須有效打擊違法亂紀行為,對種種亂象零容忍。
正確的輿論監督既是發展必須,也是民心所向。由此而言,履行輿論監督職責的新聞工作者,更應受到法律保護和全社會的尊重。而今湖南湘江新區謝某某將記者眼鏡、拍攝設備等物品摔毀也再次警示著我們,如何為新聞輿論監督創造一個寬松有利的社會環境?這就需要不斷完善法律,為新聞輿論工作者織密織牢“保護網”。當然,記者和媒體也應牢牢守住底線,依法行使采訪權、報道權。唯有如此,新聞媒體才能做好社會“瞭望者”,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貢獻力量。(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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