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需簽訂詳細的寫字樓買賣合同,明確寫字樓的具體位置、面積、價格、付款方式、交付時間等條款,確定雙方權利義務。若通過中介交易,還需簽訂三方《房產轉讓合約》,并由買方支付誠意金。
2、產權調查:買方要對寫字樓產權進行調查,確認產權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租賃等權利受限情況,同時核實有無欠繳物業費、稅費等歷史遺留問題。
3、評估: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寫字樓價值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繳稅和交易價格的參考依據。
4、申請貸款(如需):若買方需貸款購買,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提供相關資料,如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收入證明等。銀行審批通過后,與買方簽訂貸款合同。
5、繳納稅費:根據評估價格等,買賣雙方按規定繳納契稅、印花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稅務部門會根據評估價和合同價等確定納稅金額。
6、辦理過戶:買賣雙方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過戶登記,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明、買賣合同、完稅證明等材料。登記機構會對資料進行審核,期間可能需買賣雙方配合進行現場勘查、詢問等環節。
7、領取新證:登記機構審核通過后,買方繳納相關登記費用,領取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標志著寫字樓產權正式轉移。
8、交接物業:賣方與買方進行寫字樓交接,包括交付鑰匙、相關資料等,同時結清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確保寫字樓后續使用不受影響。
買賣寫字樓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一、買方稅費
1、契稅:以不含增值稅的交易價格為計稅依據,稅率一般為3%。應納稅額=計稅依據×3%。
2、印花稅:按合同價格和評估價格孰高確定計稅依據,稅率為0.05%。應納稅額=計稅依據×0.05%。
二、賣方稅費
1、增值稅:以不含增值稅合同價格與房產評估價格孰高為計稅收入。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產,可選擇簡易計稅差額征收,應納稅額=(計稅收入-購置原值)×5%;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銷項稅額=計稅收入×9%。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銷項稅額=計稅收入×9%。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計稅,轉讓取得的房產差額征收,應納稅額=(計稅收入-購置原值)×5%,轉讓自建房產按全額征收,應納稅額=計稅收入×5%。
2、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稅率為7%或5%。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3、印花稅:計稅依據同買方,稅率0.05%,應納稅額=計稅依據×0.05%。
4、土地增值稅:以(合同價格-本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與房產評估價格孰高為計稅收入,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計稅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適用稅率30%;超過50%未超過100%,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系數5%;超過100%未超過200%,適用稅率50%,速算扣除系數15%;超過200%,適用稅率60%,速算扣除系數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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