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契稅繳納標準: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哪些情況可以免征二套房契稅
1、已購公有住房符合標準面積:已購公有住房的購房者,在國家規定標準面積以內的部分,可享受免征契稅政策,超過標準面積的部分,則需按規定繳納契稅。
2、夫妻間房產更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進行房屋、土地權屬“加名”“減名”“換名”或變更共有份額的,可免征契稅。
3、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根據相關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4、因災害等重新購房: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5、城鎮拆遷戶購房:拆遷戶用拆遷補償款重新購買住房,若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免征契稅;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認房又認貸:這是較為常見和嚴格的認定方式。銀行在審批貸款時,會同時查詢購房者在當地房屋登記系統中的房產記錄以及在銀行的貸款記錄。只要購房者名下有一套房產,或者曾經有過住房貸款記錄,再次購房時就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2、認房不認貸:這種認定方式主要依據購房者名下的房產數量來判斷。無論購房者是否有過貸款記錄,只要其在當地房屋登記系統中顯示有一套房產,那么再次購房就屬于二套房。例如,某人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沒有貸款記錄,當他再想買房時,就會因名下已有房產而被認定為二套房。
3、認貸不認房:該認定標準只關注購房者的貸款記錄,不考慮其名下的房產數量。如果購房者曾經有過住房貸款記錄,無論該房產是否已出售,再次申請貸款購房時都算二套房。不過,如果貸款已結清,部分地區可能會視情況認定為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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