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數據殺熟、算法壟斷、算法黑箱等問題,堅持科技向善導向,建立算法備案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算法審計;建立算法透明度標準,對個性化定價機制進行分級分類監管,提高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提升市場價格的透明度;對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實行分類分級確權授權,實行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既有效打破“數據孤島”,又有效防止“數據濫用”,確保不損害個人隱私、商業機密和公共利益。
(作者單位:華中科技大學。節選自《貴州日報》2025年6月18日7版《著力規范數字經濟發展》)
策劃制作 陳翔
編輯 徐吉歐 王瑤 秦文競
二審 張瑩 韋一茜 王塬鈞
三審 張瑩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