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學位遷出事宜及違約責任,可以依據合同條款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例如,可以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學位占用導致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外,法院可以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合法有效,并據此判令違約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例如,某市人民法院曾判決賣方因戶口未遷出支付逾期遷戶違約金12萬元,并明確了戶口遷出的具體時間和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另一個案例中,法院判決賣方支付賠償金10000元,并要求道歉和承擔訴訟費用?。
二手房糾紛情況有哪些
?1、產權糾紛?:產權不完整或存在交易限制(如抵押、查封等)會導致合同效力存疑,賣方擅自出售或房屋有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情況也會引起糾紛?。
?2、房款糾紛?:買方資金問題或賣方提價毀約都會導致違約,買方貸款問題或賣家隱瞞房屋真實情況也會引發糾紛?。
?3、房屋質量糾紛?:合同未明確房屋質量標準和維修責任,導致雙方在維修問題上產生分歧?。
?4、交房糾紛?:賣方未按約定交房、清空房屋或遷移戶口,影響買方權益?。
?5、中介行為引起的糾紛?:中介未簽字不影響買賣雙方合同效力,但可能影響居間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中介吃差價等不規范行為也會導致糾紛?。
?6、定金糾紛?:定金約定不明確或違約責任未明確,導致定金處理出現問題?。
?7、一房二賣糾紛?:賣方將同一房屋賣給多人,導致合同無效或履行困難?。
?8、承租人糾紛?: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9、?稅費糾紛?:稅費計算錯誤或繳納標準變化,導致雙方對稅費承擔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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