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提交
由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需準備材料包括維修項目說明、房屋及建筑物產權證明、業主身份證明等。?
2、業主表決
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表決結果需在小區內公示,確保業主知情權。?
3、審核與公示
主管部門對維修必要性及預算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需進行使用前公示(涉及10萬元以上項目需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維修范圍、預算及分攤方案。?
4、工程實施與驗收
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后,由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監督工程實施。完工后由相關部門驗收,確保質量合格后從維修基金賬戶列支費用。?
5、資金劃撥
審核通過后,維修基金管理機構將資金劃撥至指定賬戶,完成維修基金使用流程。?各地具體流程可能存在差異,建議提前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查閱官方文件。?
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是什么
1、維修項目要求
維修項目必須屬于小區的共用部位或共用設施設備,例如電梯、屋頂、外墻、供水排水系統、消防系統等。日常維護、養護費用(一般為2000元以下)不得從維修基金中支出。
2、保修期限要求
維修項目必須在保修期滿后進行。保修期以《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和該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表》時間為準。
3、資金繳存要求
維修基金需全額繳存,且賬戶內余額大于0。
4、業主表決要求
一般情況需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緊急情況,如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二次供水排水系統故障、消防系統存在安全隱患、屋頂屋面外墻面滲漏、房屋外墻脫落、房屋嚴重沉降傾斜開裂等,經相關部門確認核實后,可不經業主“雙三分之二”表決同意,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直接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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