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子,定金能退。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交付的定金,開發商理應退還。
因為定金合同作為從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定金合同自然也無效。購房者交付定金的目的是為了簽訂購房合同以購買房屋,而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不具備合法銷售房屋的條件,無法履行后續的購房合同。
若開發商拒絕退還定金,購房者可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購房者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認購協議、定金支付憑證等,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并可主張相應賠償。所以,從法律層面看,購房者有權要求退還沒有預售許可證房子的定金。
沒有預售證賣房子違法嗎
在我國,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賣房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該許可證就賣房,所簽訂的預售合同一般會被認定為無效。
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對于開發商而言,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包括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等。購房人如發現所購房屋的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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