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法院公告揭開私募基金行業隱秘角落,2023年11月的“杭州30億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所涉及的私募基金、托管機構的多方訴訟案即將進入對簿公堂的階段。這也是時隔一年半后,該事件再次被推到聚光燈下。
上海金融法院公告顯示,北京華軟新動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華軟新動力”)以侵權責任糾紛為由,將深圳匯盛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匯盛”)、杭州瑜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杭州瑜瑤”)、磐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稱“磐京投資”)、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泰證券”)、國金道富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國金道富”)這5家機構訴至法庭,該訴訟案將于4月22日開庭。
耐人尋味的是,前三家被告私募當前均處于“下落不明”狀態,而原告華軟新動力本月突增14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639.22萬元。讓這起2023年震動資管圈的“連環雷”事件再添疑云。
“踩雷”事件即將對簿公堂
過去近一半年后,“杭州30億量化私募跑路”事件迎來了新進展。
人民法院公告網顯示,作為當年踩雷的關聯方之一,華軟新動力以原告身份,將深圳匯盛、杭州瑜瑤、磐京投資這三家私募機構,以及華泰證券、國金道富這兩家機構一并告上法庭。
該訴訟案將于4月22日在上海金融法院開庭,案由是侵權責任糾紛。上海金融法院稱,因上述三家私募機構下落不明,現依法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并一并公告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該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此次糾紛的根源,可追溯至2023年11月的“杭州30億量化跑路”事件。2023年11月,深圳匯盛、杭州瑜瑤兩家私募接連發生違約,引發震動整個資管行業的“爆雷”事件。
當時,華軟新動力公告稱,該公司管理的最終實際投資至深圳匯盛的部分私募基金產品,因深圳匯盛發生違約行為導致兌付困難。隨后,云南信托、鄭煤機、英洛華、橫店東磁等公司隨后也確認“踩雷”。
第一財經此前報道,兩家機構的實際操盤人,均是磐京投資實際控制人毛崴。據知情人士透露,違約的誘因,是毛崴已于此前被有關部門控制,因無人協調資金導致資金鏈斷裂,從而引發后續連環爆雷。
證監會事后查顯示,初步判斷,相關人員控制杭州瑜瑤、深圳匯盛等多家機構,多層嵌套投資,存在虛假宣傳、報送虛假信息、違規信披等情形,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控制涉案人員。
而在此次訴訟中,華軟新動力的訴求,首要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五名被告,對該公司受托管理的“天安2號”基金本金損失中的1億元的本金(暫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以1億元為基數,按2023年1年期LPR利率3.45%計算的利息損失,計算日期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償付基金本金損失之日止。
“踩雷”后續影響還在繼續
“爆雷事件”發生后,華軟新動力業務遭受眾創。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數據顯示,2023年前十月,華軟新動力共成立了77只產品,“爆雷”事件后發生到今年3月27日,該公司已經近一年半尚未有任何新產品成立。
此外,華軟新動力近來還新增了14條來自北京金融法院的被執行人記錄,立案日期均為3月18日,合計執行金額為639.22萬元。
而該公司在該事件中涉及資金的追討,至今沒有進展。該公司2023年11月當聲明稱,將持續向相關基金產品的投資人進行信息披露,并針對深圳匯盛的違約行為及相關環節采取法律手段,盡最大努力實現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查閱網站信息發現,上述聲明發出之后,華軟新動力至今沒有再披露相關事項后續的進展情況。不過,去年1月5日,雙方證券投資基金回購合同糾紛案件獲得立案,當年7月由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審理終結。但在公開渠道,記者未能查到有關此事的更多信息。
據記者查閱多家涉事公司公告,鄭煤機、英洛華、橫店東磁等上市公司“踩雷”,在產品到期后,由于兌付沒有新進展,只能自擔損失。披露顯示,如鄭煤機對未回收的2.72億元全額計提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英洛華已確認投資損失1.16億元,橫店東磁亦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失2.86億元。
而包括華軟新動力在內,當年踩雷的機構,通過訴訟追討資金,也面臨不小難度。此前,深圳匯盛、杭州瑜瑤、磐京投資三家機構,早就已經處于下落不明的狀態。
中基協網站信息顯示,杭州瑜瑤處于異常經營、信息報送異常的狀態,深圳匯盛在去年5月因異常經營等原因被協會注銷,而磐京投資早在2022年9月就被協會注銷登記。
深圳匯盛等機構“下落不明”的情況此前已有跡象。去年1月,華軟新動力曾以“證券投資基金回購合同糾紛”為案由將深圳匯盛告上法庭,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裁判文書等均以公告形式刊登。
“從這種情況分析,大概率是被告處于缺席狀態,因為公告的意思是沒人去簽收法院文書。如果有人去開庭了,法院會讓現場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不需要后續公告。”上海數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煒對第一財經說。
陳煒解釋稱,下落不明是指,原告提供的聯系方式法院無法聯系上,可能是拒收法院通知,法院才采取公告的方式。那有可能出現了公司人去樓空停止經營的情況,導致沒有辦法正常辦公,所以才會無視法院的送達行為。
多層嵌套監管再強化
私募基金投向下一層或多層基金,再由下層基金投向底層資產,亦即多層嵌套,是“爆雷”事件涉事私募基金存在的關鍵問題。近年來,如何厘定嵌套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義義務邊界,如何確定相關主體責任等問題引發多方關注。
上海金融法院綜合審判三庭副庭長、三級高級法官葛翔在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撰文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多層嵌套之間所形成的合同關系,一般不屬于無效情形,除非該嵌套行為影響到基本金融秩序。
葛翔認為,實踐中涉及的問題,主要在上層基金的投資者,是否可以向下層基金主張權利。在他看來,特殊情況下可以,如上層基金清算后原狀分配于投資者,或管理人已經無法正常履行職責,且投資者主張權利經過集體決策。
陳煒也認為,“踩雷”的托管機構,可能也要面臨兩方面的風險,一方面是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另一方面是民事賠償。具體需看機構方在此過程中,是否按監管要求,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審批和風控程序;此外,民事賠償的責任,還要結合托管機構與投資人的合同約定,以及托管機構的具體履約認定。
第一財經記者從業內人士出得知,該事件爆發后,監管層對復雜結構產品的審查也有所行動。某私募基金從業人士說,前述爆雷事件發生后,有廣東私募曾收到過監管的《關于涉及未托管產品及FOF產品的私募機構自查通知》,自查填報內容包括最底層持有股票名稱、持有數量等。
“一般私募嵌套最多兩層,多層是不允許的。”前述私募人士說,此前,資管新規中已有規定。從實操層面來看,很多中大型券商等機構托管,也是按照兩層嵌套執行。那么,對于私募基金多層嵌套,監管當下是如何規定的?
2023年9月底,中基協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2號——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禁止私募基金多層嵌套。該指引第十條規定,私募股權基金的架構應當清晰、透明,不得通過設置復雜架構、多層嵌套等方式規避監管要求,收取不合理費用。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向投資者充分披露投資架構,以及投資者承擔的費用等有關信息。
2023年12月,證監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再次對私募嵌套明確約束,如嚴控私募投資層級,私募基金嵌套層級不得超過兩層;存量產品需在兩年內完成整改,私募基金在整改完畢前不得新增投資、不得新增募集規模、不得新增投資者、不得展期,基金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算。
隨著監管趨向嚴格,私募行業正在加速出清。中基協數據顯示,2024年全年合計注銷150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平均每月注銷約125家。截至今年3月27日,年初以來又有363家注銷,加速出清現象有所延續。在這1865家機構中,協會注銷的占比超過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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